11月18日,未央法院民二庭圆满审结了一起被告拒不出庭应诉、恶意逃避债务的案件。
6月28日,未央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原告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卫民、刘帅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相帆立即按程序进行送达,在电话通知、邮寄送达均无果的情况下,相法官先后两次到被告住所进行送达,被告家中均无人。按照程序虽然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但考虑到案件宣判后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然不能得到保障,会陷入“案结事不了”的困境。于是,相法官没有放弃,多方打听,找到了被告的父、母亲,希望通过对其父母的劝说,使被告能够到法院来应诉,但被告父母亲亦不予配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六次去被告住所时,终于见到了被告,依法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要求其端正态度,积极应诉。
被告应诉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当即表示愿意还清欠款,但要求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随即,相帆法官与原告陪同被告到银行取款,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法官办案的态度和责任心也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