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民二庭在西安监狱开展了一次现场开庭活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2013年10月23日,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被告戴乐乐承诺为原告陕西东岩置业有限公司洽谈一个投资项目,原告向被告支付20万元费用,原告付款后,项目却没有谈成,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逯涛随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材料,但是,电话通知,快递邮寄,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于是,逯法官亲自到被告家去送达,却依然没有找到被告。考虑到直接公告开庭,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权益,逯法官决定继续想办法送达。经过近两个月的多方打听,确定被告因诈骗罪现关押于西安监狱。
后逯涛法官积极与西安监狱协调,2014年1月7日,审判长赵新,代理审判员相帆与主审法官逯涛,在监狱对该案现场开庭审理,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