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2013年度“全市十大典型案件”评比结果揭晓,未央法院行政庭李波法官主审的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一案入选。该案是本次评选活动中唯一入选的行政案件,也是自全市法院开展评选活动以来,我院再度入选的案件。
该案是一起因环境污染引起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件,陕西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未央法院,未央法院通过审判五进方式,深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司法的力量支持了环保行政机关的工作,具有环境污染危害和环境保护防治等多重现实教育意义。同时注意发挥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宣传与教育功能,举办专题讲座“以案说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捷瑞公司部分职工旁听庭审。陕西党建网、西安法院网、西部法制报、陕西电视台等多家省市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案件审理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社会效果十分显著。
“全市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由市中院组织开展,经过了推荐、初选、专家评审打分、质量评查等一系列环节,在全市申报的56件优秀典型案件中最终确定了10件。该案的入选,是我院近年来以开展“精品工程”狠抓案件质量的重要成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