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院民一庭圆满化解了一起诉讼长达六年的案件。当事人送来了“忠诚为民,廉洁办案,依法公平,公正包青天”的牌匾表示对法院和办案法官的感谢。
该案缘起一件婚姻家庭纠纷。原告王德某与被告王小芹2008年10月16日经我院调解离婚。自2009年起原告王德某就诉至我院要求就家庭共建住房及“白灰厂”所建房屋进行分家析产,经我院和中院审理判决对“白灰厂”所建房屋进行了分割,确认原告王德合在房屋总面积中分得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期间,被告王巧一(原告儿媳)与被告华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人口不包含原告王德合,原告王德合未得到安置。原告又诉至我院,经审理,我院判决确认原告王德合在汉城街道办朱宏堡村原22号院内房屋2层以下房屋总面积中分得100平方米住宅面积,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断申诉,省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基于本案情况特殊,双方矛盾很深,甚至大打出手衍生出了刑事犯罪。诉讼时间持续6年之久,历经三级人民法院审理,仅法律文书就有8份。我院多次前往被告华云公司、汉城城改办协调解决,并向原告王德合做了充分的释明。原告王德合最终与被告华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领取了房屋钥匙和拆迁补偿款。被告王巧燕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案的顺利化解,避免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打开了亲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