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您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我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医疗费有了着落,为民服务、法律先锋,这八个字您当之无愧……”7月8日一早,腿上固定着钢架的当事人李某拄着双拐给执行局李启副局长送来了一面锦旗。
2011年12月25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颅内重度损伤、左股骨粉碎性骨折等人身损害后果,经我院审理,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11036.2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瑜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力争能够找到在外躲债的陈某,但是始终未果,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一天,腿上固定着钢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拄着双拐站在执行局楼道里,引起了李启副局长的注意,向李某询问案情后,马上与被执行人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希望村委会能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执行人陈某出现了。李启副局长和执行法官刘瑜向其释法析理,剖析利害关系,做足了充分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