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对一案件中的旁听人员做出了一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本院首例运用罚款措施制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原告梁某与被告马某系夫妻关系,因被告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原告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作为旁听人员的双方子女发生争执,儿子马甲一掌将其同父异母的妹妹马乙打倒在地,造成马乙的口鼻严重出血。主审法官孙勇安立即制止了马甲的暴力行为,当庭予以训诫。为了维护法庭的尊严和权威,主审法官对马甲在法庭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做出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在主审法官的训诫和说教下,马甲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得了妹妹马乙的谅解,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