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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受理首起秦岭北麓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
作者:行政庭 李波 畅筱婧  发布时间:2014-10-21 14:55:24 打印 字号: | |
  未央法院受理首起秦岭北麓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该案原告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岭北麓石峡沟村林地建房,总占地面积2.82亩,土地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原告不服,诉至我院。受理此案后,我院高度重视,并积极与长安区土地部门联系,掌握案件信息和动态。近日,主管副院长张克域又带领行政庭法官前往涉案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情况,为开庭做好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办公室 白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