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
作者:刑庭 张伊 发布时间:2014-12-02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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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未央法院刑庭依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杨某实施强制医疗。杨某曾患有抑郁症及精神分裂症,于6月15日在本市未央区北辰大道赵村十字路口,将环卫工人刘某某用铁钩砸打其头部致其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杨某实施伤害行为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完全丧失了对行为辨认能力,法律上认定为无责任能力,我院刑事审判庭遂裁定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杨某的伤害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又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和伤害他人的可能。为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和伤害他人,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