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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转让煎饼店 几经调解除矛盾
作者:民二庭 曹英萍 宋函书  发布时间:2015-01-19 09:5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一起无权转租他人房屋的纠纷,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的同时也促成了煎饼店的继续经营。该案发生于2014年10月,我院民二庭受理了原告李某超诉被告刘某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表示其承租煎饼店时,被告并非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他隐瞒实际情况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无权转租,被告的行为存在欺诈,而且自己因妻子临产需要照顾,没时间管理买卖,所以要求撤销该合同。被告则认为自己虽然没有房屋所有权,但作为煎饼店老板当然可以转让自己的产业,事后房屋所有权人对转租行为也进行了追认,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不存在欺诈,因此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

  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解决。主审法官曹英萍经过调查发现,双方实际仍有继续合作的需要。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尽快实现,她便多次邀请当事人到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调解,告诉他们不要意气用事,要尊重对方合法权益。当事双方在经过几次谈话后,也互相开始体谅对方难处,在被告同意对原告进行部分补偿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最终双方化解了心结,愿意继续开展合作。
责任编辑:办公室 白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