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之诉的案件。曹英萍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让原告认识到了自己不懂法律的错误,同意先履行供货义务,被告也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2万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原告某模具厂与被告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自己向贸易公司供应货物,被告收货后支付1.2万货款。但到了4月20日,原告担心自己送货后被告不付款,故先行将被告诉至法院,还扬言要把货物拉到法院,让法官保证被告按时付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英萍立即按程序进行送达。被告应诉后,称其并未拖欠原告货款,而是原告没有依约先行履行送货义务,故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询问,法庭得知被告所述属实,原告由于不懂法,担心其送货后被告不付款,故先行将被告诉至法院,但是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丧失履行能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曹法官并未急于判驳结案,而是耐心释法,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原被告互相已经极度不信任,一个不供货,一个不付款。于是,曹法官在三天内多次给双方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