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在微博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寻人启事,寻找在上学途中走失的10岁女孩徐某某,并留下了联系人孙女士的电话号码。王某看到该寻人启事后产生敲诈钱财的恶念,遂用一张黑手机卡向孙女士发送敲诈短信,声称失踪女孩就在自己身边,想见孩子必须准备5万元钱,并威胁不许报警。随后王某多次通过短信与孙女士联系,声称孩子发高烧了、可能要被卖掉器官等话语进行恐吓。
孙女士报警后,民警于2014年11月11日将王某抓获。王某利用寻人启事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虽然最终未实际取得钱财构成犯罪未遂,但其对走失女孩家属在心理上和感情上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未央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