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售楼中心销售人员伪造公司合同骗取购房者购房定金的诈骗案进行宣判。
2013年9月,马某来到本市凤城五路某售楼中心看房,通过销售人员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并向售楼中心交纳了1万元定金。2013年10月22日,该楼盘因证照不全停止销售,谭某在明知房屋不能销售的情况下,以要保住房源须再补交5万元为由,在本市凤城五路人人乐超市门口向马某收取了4.9万元现金。之后因马某向其催要补签协议,谭某便伪造了一份假的房源订购协议提供给马某。2013年12月23日,谭某又谎称要办理房屋税务证明,在文景路西北设计院附近骗取了马某3500元。之后马某因联系不上谭某便找到售楼中心,方知自己被骗。2014年5月19日,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售楼人员身份虚构事实骗取购房者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除要审查开发商和销售商是否“五证”齐全外,亦应在正规的售楼中心签订相关合同、缴纳费用,并要求销售商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保障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