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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网络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获刑八个月
作者:刑庭 刘好梦   发布时间:2015-07-16 09:0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对一男子在网上谎称自己是省公安厅督察员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案件做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他谎称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督察组的督察员。2014年10月中旬,被告人朱某某得知被害人欲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便吹嘘其所佩戴手表为公安部门配发、具有定位和跟踪功能,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又谎称自己的朋友在烟草局工作,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被害人相信后,朱某某便接受被害人吃请,还多次以“打点关系”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中华牌等名贵香烟19条,后将所得赃物挥霍一空。被害人在询问办证事项无果,且被朱某某删除电话后发觉受骗,选择报警。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办公室 白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