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未央法院立案庭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当场登记立案,并在当天调解结案,高效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该案起于2011年5月,原告汪某与被告杨某开始合作,开展贵重金属交易,后因生意所需,被告向原告借款102.31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5年8月4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偿还借款102.31万元。就在当天上午,立案法官刘鑫在仔细审查了起诉材料后,立即办理了登记立案手续。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原告汪某主动向立案法官表达了自己想调解的意愿,并说被告杨某也愿意协商,看法院能否主持调解。刘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与杨某取得联系,约其当天下午到法院进行调解。杨某依约来到立案庭,在刘法官的辨法析理、耐心疏导、倾心协调下,被告承认原告所诉属实,现愿意偿还借款本金102.31万元,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于2016年8月4日之前归还欠款102万元。案件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办案效率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