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二庭顺利审结两起涉及外资企业且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轻法官相帆、宋欢高效快捷办案,在一个月内圆满结案,充分保障了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两案中原告某公司均为德国人在上海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其与被告西安某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涉案的两份合同标的分别为310万元和320万元。之前双方的合作一直很愉快,但从今年开始,被告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在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我院。主审法官相帆、宋欢在承办案件后,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为了充分保障原告的权益并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合并审理该案,并立即按照程序进行送达,及时开庭、判决,使得该案在一个月内圆满结案。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原告表示,承办法官高效的审判工作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外资企业感受到中国法治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