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二庭从个案抓起,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切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今年七月,一位正值花季的高中生女孩郭某,在一场交通意外中不幸被撞成植物人。经我院缺席判决,由肇事车主及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郭某后续治疗费30余万元。
但因赔偿款无法到位,郭某父母选择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父母刚到庭时,目光呆滞,精神几近崩溃。执行员龚四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不顾近40度的高温炎热,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榆林市。在肇事车主下落不明,某汽车运输公司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他遍查当地银行,终于查到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但银行以种种借口拒绝将账上存款转出。龚法官耐心地向银行负责人介绍案件情况,告知其本案的申请人是躺在病床上急需治疗的孩子,并动情地说“假如你的家庭遭遇这种不幸,躺在床上的是你孩子,你会怎样?”。在道德力量的感召和法律的威慑下,银行方面逐渐转变态度,开始积极配合,将已转出的本属于被执行人的款项追回,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父母手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