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婆媳之间因财产引发的纠纷。
该案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徐某与被告马某系婆媳关系。徐某在被告马某所承包的土地上修建了门面房两间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2013年上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徐某并未将两间门面房所占土地归还马某,马某经与徐某协商未果后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徐某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徐某向马某返还上述两间门面房所占土地。徐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自此,婆媳矛盾激化。2015年4月,徐某以所建两间门面房系马某同意之后而建,马某在前述案件中要求其拆除门面房并归还门面房所占土地侵害了其对两间门面房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婆媳之间战火再开。
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案件当事人再度起纷争各自已有怨气,为便利案件审理必须先组织双方调解以化解怨气。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在当地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下,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多次耐心的劝解与详细的辩法析理工作。最终,马某同意以临近的一间两层门面房置换前述的原告所修建的两间门面房并补足徐某的承包地面积。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徐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