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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司法服务风帆 护公民合法权益
作者:民二庭 薛艳梅  发布时间:2015-12-31 17:36: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带着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来到我院民二庭,送给宋欢法官。当事人以此表达了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之情,称青年法官办案不仅思路清晰明了,而且态度认真,着实让人钦佩。

该起案件是民二庭受理的西安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项目经理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该项目供应配电箱等电料,原告两次共向被告供应167509.45元的货物,但被告分文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宋欢及时向被告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并了解情况。经询问,被告只认可其项目经理是韩某,对销货单上签字的人均不予认可,并称其对原告供货事宜并不知晓,只有项目经理韩某知道事情原委。但韩某因刑事犯罪现被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原告无法与他会见,故申请法院调查。

经多次向韩某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并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后,宋法官决定去看守所会见韩某,并在看守所警官的见证下形成了一份谈话笔录,韩某对供货及欠付货款的事实予以认可,称该笔货款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最终,宋法官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了裁判,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民二庭 薛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