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林、王某玉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共36名辩护人参加诉讼,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这是我院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调动警力规模最大的一次庭审活动。
该案被告人李某林、王某玉等人自2012年起,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传销活动,后于同年7月流窜到西安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并形成了以李某林、王某玉、葛某慧(另案处理)为首的三个传销组织。他们以“自愿连锁经营”等名义,诱骗参与者加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下线缴款中直接获利,并长期在本市未央区泰和居、祥和居、玄武新城等小区内从事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被骗成员已有数百人,传销金额达4000余万元。
受理该案后,我院非常重视,副院长徐世界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张伊、康彦波两名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徐院长仔细阅读、研究了案卷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是否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庭审从26日上午10点开始,历经9小时结束。在徐院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高效的进行,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辩护人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我院刑庭多次与未央看守所及驻所武警中队等单位协调提押被告人等相关事宜。我院法警队周密部署执庭方案,并整合全市各个法院80余名警力共同参与了押解执庭、安保及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庭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