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下午,未央法院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杜某(女方)与被告张某(男方)离婚纠纷一案。
庭审前,李?副院长对该案卷宗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拟定了庭审提纲。了解到原告杜某与被告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曾于2016年诉至我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予准许。本次诉讼中,原告诉称,上次诉讼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认真分析,合议庭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且婚后育有子女,庭审应以调解和好以及照顾子女为原则,慎重考察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庭审中,李?副院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并适时对双方进行询问,引导双方当事人依照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了解到双方矛盾“症结”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李?副院长及时与合议庭成员合议了案件,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