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未央法官给高速公路员工讲法律课
作者:郭丽华  发布时间:2017-03-15 11:50:27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给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分公司三桥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上了一堂法律课。

  郭丽华法官围绕高速公路工作实际,列举了高速集团成为原被告的十多个案例。司机因为高速上标识不清走错路而投诉;司机因为下雨路面湿滑撞上护栏,存在赔偿纠纷而起诉。郭法官警示大家,类似这样的涉路诉讼,高速管理单位往往被动应诉,缺乏科学合理的应对。要解决这样的纠纷,就要完善工作、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李?副院长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高速公路行车具有快速、便捷特点,但正因车速过快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后果更严重,而低于一定速度行驶,事故风险也很高。那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法律如何界定?这就有个法律关系。车辆缴纳通行费,等于履行了义务,就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车辆与高速管理公司之间形成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高速公路管理者的义务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强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力度,增加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的密度和巡查力度,加强对护网巡查及修复力度,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

  三个小时的课堂上,李?副院长、孙芳玲庭长、郭丽华法官还和大家进行了探讨、互动。三桥管理所一位听课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法官讲的很实用,不仅有基本的法律条文解析,更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很希望,也很欢迎法官多来我们这儿讲课,多给大家讲讲法。这样,我们做好高速服务工作就更有底气了”。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