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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求实效|张家堡法庭进社区开庭:让更多的人知道赡养父母是一项不容推卸的法律义务
作者:张家堡法庭 孙雅楠  发布时间:2017-07-21 18:46:47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上午9时,谭家街道办事处赵村村委会,众多的村民来到这里,一同前来的还有谭家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相关领导、村委会领导,以及应邀前来的区人大代表和家事调解员,他们全程旁听了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李欣法官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周喜某诉被告周某赡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是一起父亲状告亲生儿子的案件,很典型的赡养纠纷。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庭审“还原”后的事情经过:

  1989年,周喜某带着5岁的儿子周某入赘宗玉某家中,宗玉某还有一2岁的儿子宗某。共同生活多年来,家庭关系较为融洽。随着周某和宗某长大成家,为便于生活,2015年7月,周喜某、宗玉某、周某、宗某共同签订《分家协议书》,周某认为父母偏袒宗某,便心存怨恨,加之与周喜某缺乏沟通,导致周某对周喜某态度冷漠,双方关系不和。2017年初,周喜某因为腰椎间盘脱出住院手术期间,周某未探望也未承担医疗费,导致父子关系僵化。周喜某现将其子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担起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并称因脊柱外科手术后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重度糖尿病,需长期服药,还要求周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及医药费1400元。而继子宗某一直履行赡养义务,故不要求宗某承担民事责任。审理中,被告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表示其愿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但是原告经济收入较高,而其无业且孩子尚幼,无力承担原告的生活费用及医药费。庭审中,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未能进行。

  “赡养父母是一项不容推卸的法律义务”,庭审后,李欣法官向旁听群众讲了这个法律精神。她讲到,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尊重父母,赡养父母,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的社会正气。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她劝导原告,这样的事情发生,固然很生气,但也应调整心情,宽容对待,希望父子双方能够摒弃前嫌,共同努力,促进家庭和睦,培育良好家风。

  旁听群众也争相向李欣法官陈述他们了解的情况,纷纷表示同情原告“周老汉”的遭遇,并对这个“不孝子”表示谴责。法、理、情都“不容”这样的“不孝”行为,被告通过委托代理人请求法院再次主持调解,希望协商解决,将家庭矛盾和伤害降低到最小。作为不尽赡养义务的被告有了这样的“回心转意”,旁听群众有了这样的“是非评判”,对该案本身的效果以及对社会家庭美德的弘扬,都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家事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这也是李欣法官在承担该庭试点改革任务中一直坚持的审判原则,她表示,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家庭建设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点,就该案,她将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双方调解解决,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父子关系。

  张家堡法庭薛红安庭长在接受现场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未央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院领导非常重视,张家堡法庭指定了有扎实理论基础、群众工作能力强、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李欣法官进行摸索、试点,先后在家事审判理念、家事审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家事审判改革不能自说自话、自弹自唱,今天这次庭审,也是对改革中的家事审判理念、家事审判方式的生动检验,让更多的人从案件的审理中知道了赡养父母是一项不容推卸的法律义务,用群众的“口碑”说明了我们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将继续发挥好司法职能,维护公序良俗,积极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用人民群众身边的事向人民群众讲好“法治课”,不断输送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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