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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评查专刊】担保签字需谨慎 债权人或秒变债务人
作者: 审管办 宋欢 三桥法庭 李龙  发布时间:2017-07-21 18:50:14 打印 字号: | |
  借款给朋友不愿暴露真实身份,遂以第三人名义借出,并在借条上的担保人处签字,不料被第三人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这个小伙儿法庭上叫苦不迭。

  7月19日上午9时,未央法院三桥法庭员额法官李龙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克域为组长带领的第三评查小组对该案进行了评查,同时该案的庭审全程也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

  原告白某与被告程某系朋友关系,被告程某与被告武某亦私交甚好。经程某介绍,白某与武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白某向武某出借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程某在担保人处签字。程某表示,其为中间人,仅为朋友面子方才在保证人处签字,其与白某私下约定其保证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预扣了部分利息并将其余借款17万元给付武某。现借款期限届满,白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我院,请求判令武某还本付息,程某承担连带责任。另查明,白某给付武某的17万元中,有程某的出资8.5万元,白某亦曾将武某所支付利息的一半分配给程某,武某对此并不知情。

  庭审中,李龙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始终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层层递进展开调查询问,引导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中,审判人员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精力集中,用语规范、准确。庭审气氛庄严、肃穆。庭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确定了法庭调查、辩论的重点内容。合议庭成员各司其职,积极合议,充分互动,在焦点归纳,证据审查,查明事实,法律适用等关键节点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促进作用,使得庭审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对庭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点评,就庭审中存在的优点及不足进行了评议,主审人表示,会以这次庭审评查为契机,改正缺点,补足短板,继续提升审判水平及庭审驾驭能力。在此,主审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担保签字需谨慎,否则债权人也可能成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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