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未央法院刑庭副庭长宋春芳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刑庭审判人员参与了旁听观摩。
被告人张某某系吸毒人员,以贩养吸。2017年1月18日13时,吸毒人员孙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欲购买毒品,二人约定交易时间、地点。当日下午16时许,张某某在本市天台路怡莱酒店门口将300元毒品给付孙某某。交易完成后,张某某和孙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孙某某身上查获毒品2小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0.9812克。
宋春芳副庭长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法言法语、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把控着整个庭审节奏,庭审依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进行,充分听取双方控辩意见,既展现了刑事庭审应有的威严,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