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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专刊】民一庭副庭长开庭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民一庭 郭丽华  发布时间:2017-08-08 09:32:05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下午,未央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一庭副庭长黄亚军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该起案件依托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市中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界面同步直播庭审全程。

  2012年12月31日,刘某与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一份,约定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当日刘某交付定金15万元。次年1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交付首付款1872685元(含定金15万元),后因原告按揭手续未能通过银行审批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双方遂于2014年12月4日注销了原合同备案,同时商定重新签订合同以按揭方式购买该房产。2015年1月,双方就原房产重新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以第一次签订合同交付的首付款折抵本次首付款。后刘某认为,第一次购房未果,导致出卖方占用其首付款长达两年之久,故诉至我院,要求该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237489.5元。

  庭审前,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翻阅案卷,细致地做好开庭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语言规范、司法礼仪得体,与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对争议焦点归纳到位,双方意见得到了充分表达。从入庭仪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以及退庭仪式,整个庭审程序完整,庭审各环节衔接紧密,井然有序,充分体现了庭审的标准化,对年青法官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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