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出售房屋后,西安的杨女士又觉得卖的便宜了,不愿继续履行,在被买主起诉后,杨女士干脆以合同显失公平又将买主和中介起诉。
7月13日上午9时,未央法院一位新入额的年轻法官郭丽华坐在庄严地国徽下宣布开庭,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互诉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旁听席上有未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旁听,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一评查小组组长杨晔与庭审评查小组的评委认真聆听,根据庭审评查的标准,从庭审形象、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庭审调解、庭审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评查,同时又以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检验着新入额年轻法官的庭审把控能力、庭审驾驭能力。
2017年2月9日,西安的杨女士与吉某、邓某夫妇通过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吉某、邓某夫妇购买杨某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东湖路?哄卑氲盒∏?坎?惶祝?坎?山患鄹裎?4万元整,吉某、邓某夫妇于契约当日向杨女士支付定金2万元,并支付置业公司中介费1万元。此后,西安房价一路走高。杨女士后悔了,不愿再出售涉案房屋。5月,吉某夫妇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返还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10.8万元、赔偿中介费1万元。还未等该案开庭,杨女士又将置业公司与吉某、邓某起诉至本院,称置业公司利用其对房地产不了解与急于出售的心理,故意贬损房产的价值,给她提供的房屋参考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多项约定明显加重原告的合同责任,其在未阅读合同的情况下,被告置业公司要求其签字,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房产买卖契约》。
庭审中,主审法官郭丽华就涉案合同的签订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事实,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始终围绕案件重点、核心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庭审重点层层展开,适时指令和引导;充分运用合议庭功能,审判长指挥自如,节奏明快流畅,其他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介入及时得当。主审法官就涉案合同的签订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定条件进行法律释明。法庭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就公平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调解在中国和双方之间的调解地位和意义进行讲解。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查清了事实,当事人明白了道理,杨女士诉置业公司与吉某、邓某夫妇一案,双方均同意《房产买卖契约》不再履行,原告杨女士一次性给付被告吉某、邓某6.8万元,双方再无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后,吉某、邓某也撤回了另一起对杨女士的诉讼,圆满的调解解决了当事人互诉的两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就近期频繁出现的类似案件,主审法官郭丽华表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没有法定事由恶意违约的,不仅违背最基本的诚信原则,还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