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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评查专刊】合同应诚意履行,权益应及时维护
作者:民一庭 陈丹  发布时间:2017-08-08 15:41:02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下午3时30分,未央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王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逾期交房导致违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我院第二评查小组对该案进行了庭审评查。

  原告苏某某认购被告陕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交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双方于2014年8月2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原告,逾期交付每日应按购房款总额万分之1.1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对剩余购房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遂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虽对违约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2017年6月22日才向法院起诉,2015年6月23日之前的违约金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

  庭审中,主审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规则的要求,坚持以法庭主导下的诉辩方式展开程序,及时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合议庭适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定,认为被告逾期交房虽然违约,但原告的合同权利长期未主张,亦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程序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第二评查小组及时对本次庭审进行了点评,对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行了肯定,并对庭审的亮点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主审法官王蔚认真听取了评查小组的建议和意见,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仔细地做好庭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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