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将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执行,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确保我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未央“追赶超越”和“五个走在前列”,推进诚信未央、法治未央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为指引,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联合召开的全省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全面强化和落实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举措,全力破解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执行工作追赶超越,努力完成“四个基本”和“两个实现”的目标。促进执行工作质效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四个基本”和“两个实现”的目标是:
(一)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五)实现第三方评估验收顺利通过;
(六)实现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协调解决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协调推进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间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
(三)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区委政法委员会要加强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直接领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推进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牵头成立由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
(五)区级宣传部门要加强集中宣传诚信履行义务行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各界对“执行难”问题的理性认识,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
(六)区法院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执行队伍的素质和年龄结构,充实执行一线力量。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决整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廉洁司法;要健全和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强与金融、公安、工商、不动产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存款、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拓宽可供公众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平台。除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法院官网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方位曝光失信“老赖”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着力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惩戒。
(七)区检察院要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八)公安未央分局、公安经开分局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及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推进通过网络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收押;发生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应立即出警、依法处置。
(九)区民政局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登记、已婚被执行人的配偶信息,及被执行人是否为低保、五保人群等社会救助信息;对人民法院建议救助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做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