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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8 10:43:4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以及上级政府和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我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联合召开的全省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把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狠抓规范化、职业化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强化和落实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举措,全力破解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执行工作作为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要高度重视,依靠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决战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追赶超越,努力完成“四个基本”和“两个实现”的目标,促进执行工作质效显著提高。“四个基本”和“两个实现”的目标是:

  (一)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五)实现第三方评估验收顺利通过;

  (六)实现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迅速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力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协调工作,在人力、物力各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全面完成活动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工作实施和检查督办,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活动实施、协调沟通、督办检查、典型宣传、情况反馈、考核总结等工作。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打造攻坚“执行难”的最佳利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进一步打造“智慧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消除“信息孤岛”现象,破除“信息梗阻”问题。

  1、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快建立以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涵盖案件信息管理、案件流程管理、远程指挥调度、执行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网络司法拍卖等在内的综合执行指挥系统,为攻坚“执行难”提供最有力的装备支撑。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查控、信息公开、信用惩戒、远程指挥、监督管理和决策分析等功能作用,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灵活运用网上查控与网下制裁的双重功效,使现代技术与传统手段进行优势互补。

  2、推进网上执行办案,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对接上线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形成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省市区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促使所有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切实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作用,提高财产查控的效率。

  3、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进一步拓宽可供公众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平台,除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法院官网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方位曝光失信“老赖”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着力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合惩戒,形成信息化、自动化惩戒机制。

  4、完善网络司法评估、拍卖,实现财产处置改革。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此外,继续完善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三)促进规范化建设,改革执行管理

  1、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力度。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审判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有前瞻性,避免因裁判表述不严谨、不规范、不准确而造成不能执行。

  2、加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网上办案,节点管控,网络查控、执行公开、案件管理等综合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3、加强办案标准规范化,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要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要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4、认真开展各项执行专项活动,有的放矢攻克执行难题。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针对严重制约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活动,集中攻克执行难突出问题。将诸如开展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执行款集中清理活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一打三反”、涉执信访案件清理等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各专项行动,各个破解阻碍执行的各种因素,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5、狠抓执行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尤其加强在执行中对财产查控、变现处置、执行款物兑付发放等廉政风险节点的排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追责。

  6、建立“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制度。与工商银行合作签署《托管协议》,建立“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制度,升级办案系统的案款管理节点,实现全程留痕,凡进入专用托管户的款项,严格按照“一案一账号”要求进出,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避免办案人员直接接触现金、私自办理执行案款收支的现象,督查案款发放的及时性,有效杜绝消极执行、规避执行、乱执行等执行“乱象”,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四)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要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一是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实现执行约谈工作机制,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约谈,及时发现、纠正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二是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主动接受监督。三是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开展多元联动机制建设,打造执行强力战线

  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置于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建设的大格局中谋划推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深化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动对接,推动形成全社会围猎“失信”的强大合力和“统一战线”。一是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综合治理联动协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集体会商,协调督办。二是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的犯罪行为,加大对其惩处力度。通过法、检、公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签署打击“拒执”犯罪的实施意见,畅通衔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涉案车辆进行稽查布控,并协助扣押,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六)强化执行工作对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不断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讲究宣传策略,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要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司法裁判的权威,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的具体体现,更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方位公开、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多元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看齐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执行工作新气象。

  (二)查找执行短板,进行有效整改。严格按照“破难题、补短板、建机制、提质效”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找“短板”,“齐心协力”补“短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抓好“五个重点”工作,一要思想上认识明确;二要确保办案质量;三要区别轻重缓急;四要正确运用强制措施;五要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与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相结合。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结合案件数量合理确定比例,调整执行队伍的素质和年龄结构,保障执行部门员额法官配比,充实执行一线力量。对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分别落实相应待遇,分工负责行使执行权。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未央执行“铁军”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四)强化执行物质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