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略部署及西安市法院“秋风行动”执行大会战的通知要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央大队联合会签《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央大队协助未央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全区范围内涉案车辆进行缉查布控,并协助扣押。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凡报请协助查控的车辆,未央法院应先行在公安交警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对该车档案实施查封。
二、未央法院需向交警未央大队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查控车辆通知书、协助扣押车辆申请表,交警未央大队收到未央法院上述材料应填写送达回证,并及时予以协助查控。
三、未央法院在出具的协助查控车辆通知书中应注明被查机动车辆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车辆品牌、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须载明请求协助事项为“请予协助扣押上述被查封车辆及行驶证件(包括车钥匙)”。协助查控车辆通知书下方应写明执行法官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交警未央大队对未央法院已在公安交警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封的机动车辆应予以协助扣押。
五、交警未央大队协助未央法院查控的车辆暂时扣留在交警未央大队所管辖使用的停车场后,立即通知执行法官三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扣押车辆的移交手续。
六、未央法院应由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共同前往办理扣押车辆移交事项,并向交警未央大队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七、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等原因不需要继续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未央法院应当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交警未央大队停止协助扣押措施。
八、未央法院指定三名联络员石东彦(手机:13186072916)、李峰(手机:13720659401)、谢宇(手机:18909222278),负责与交警未央大队就协助扣押查封车辆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九、未央法院、交警未央大队就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
未央法院、交警未央大队应及时上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