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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生命、财产安全︱李社武院长寓教于审感动了被告人
作者:吕红艳 李瑞逢  发布时间:2017-10-18 09:34:43 打印 字号: | |
  10月17日上午10时,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李社武院长身穿法袍,抱着一大摞卷宗走进了刑事审判法庭,今天他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冯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李社武院长第5次以法官身份走上刑事审判法台,审理的第5个刑事案件。

  2017年4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冯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未央区天台八路“鑫磊实业”院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因观察不周,车辆后轮碾压被害人刘某,致使被害人送医治疗无效于当日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人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李社武院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切实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注重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既认真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又结合举证质证情况,讯问了被告人相关问题,仔细审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查明冯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履行了与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的民事赔偿,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向冯某出具了谅解书,冯某也表示认罪悔罪。

  李社武院长当庭告诫冯某:“交通安全关系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肇事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车祸猛于虎,交通肇事的发生,不仅让自己接受法律的制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还损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受害家庭造成严重的伤痛。希望你以今天的庭审为戒,深刻汲取教训,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人。”

  被告人冯某感谢法庭对他的教育,抹着眼泪说他“上有老下有小”,表示一定好好改造,希望早日回归社会。

  据悉,院庭长办案在未央法院已经成为常态。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领导回归审判台一线办案,亲历亲审多发性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既教育人民群众学法、守法,又引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全力推进结案“一号工程”、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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