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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法治故事︱“一元装修”惹官司 商家承诺你信么?
作者:民一庭 崔小梅  发布时间:2018-03-15 16:46:09 打印 字号: | |
  业主曹某于2016年年初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交房后,曹某立即为新居寻找合意的装修公司。2016年4月,曹某经多方了解找到了西安福某某装修公司。

  经该公司销售人员多次推荐,曹某对于该装修公司推出的“店庆活动,一元装房”的活动颇为动心。该活动中,商家承诺原告曹某100平米的房屋的装修价格为一体全包价12万元(含全屋家具),客户仅再需支付1元,可获赠价值5万元余元的家具、家电、厨卫用品等生活物品及装修服务。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曹某与福某某装修公司签订了《预定装修合同》,曹某向福某某装修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福某某装修公司同时承诺,如客户不满意,可退还全款。

  合同签订后,福某某装修公司一直推延开工日期,在《预定装修合同》签订两个月后,福某某装修公司才为曹某出具了三张设计图。曹某认为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为其装修房屋,故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其已经支付的1万元定金,并赔礼道歉。因曹某与福某某装修公司不能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故曹某一纸诉状将福某某装修公司诉至未央法院。

  我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庭审理。被告福某某装修公司庭审中表示,其公司为了招揽吸引客户,推出了“一元装房”的低价活动。其公司不仅为原告曹某出具了三张三维立体设计图,而且赠送了原告相应的部分家用电器,故应在定金中按照一张图1000元的价格扣除图纸设计费,最终愿意为原告曹某退款7000元,并要求原告曹某返还相应的赠送物品。原告曹某称,其与被告福某某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预定装修合同》中明确表明,可以退还全款,因此不同意被告装修公司退还7000元的主张,另外原告曹某表示被告拒绝向其赠送先期承诺的“一元装房”中的家具,被告已经赠送部分家用电器实际是“三无”产品,其愿意归还。

  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预定装修合同》中,空白处手写了“如后期不满意,可退全款”,但“全款”二字书写模糊,原告认为是“全款”,被告认为是“余款”。最终,经法官调解,原告曹某最终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意见,被告福某某装修公司向原告曹某退还装修定金8500元,并放弃索要已赠送的加湿器、电烤箱等家电。结案后,曹某表示其轻信装修公司的低价承诺落入陷阱,买的“三张图”并无用处。

  法官寄语:目前,市面上从事家装服务的公司、工作室等林林总总。有些装修公司为了招揽客户采取低价、赠送、诱导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待合同签订后,又以种种理由推翻先期承诺。本案中,被告更是在合同条款上动起了歪脑筋,最终消费者以一字之差损失1500元。法官在此敬告消费者,消费者在装修房屋时一定要合理预算,莫要轻易相信装修公司的低价诱惑和免费赠送。看清条款后再签订合同,免得日后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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