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否都同意接受未央法院诉前调解?”“同意。”“双方如认为调解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及影响公正调解,有权申请回避,你们是否申请回避?”“不申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现在开始调解…”这是未央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室成立当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事情还得从3月13日说起:
3月13日18时,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广运谭西路龙湖源著小区东门由北向南倒车时,车辆后部与车后卸货的詹某碰撞,致詹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未央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詹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詹某被送往西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紧急治疗,诊断为盆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在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一天一夜后,转院到富平县某骨科医院,住院16天。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詹某提出其余赔偿问题,因金额较高导致双方私下协商一次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詹某备齐了相关材料到未央法院准备起诉,看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室,便走了进来。诉前调解工作室59岁的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继坤在摸底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刻联系被告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诉前调解。
调解开始,调解员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首先询问原告受伤后,被告是怎么处理的。原告说受伤后,被告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在医院对其进行了护理。调解员听后,转身给被告竖了个大拇指,“被告,你处理问题非常得体,遇事不逃避,正面正确解决,给你点赞。原告你说对不对?”“对,被告确实一直在正面解决这个事情,从没有不接我们电话,这我们承认。”一句话,让双方对立的情绪缓和下来。调解员见机进一步说到“你们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时间拖得越久,对双方越不利。问题不解决,就会一次、两次不停地抽出时间来协商,浪费双方时间又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倒不如以合理、合情的赔偿数额了结这个事情。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到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原告握着调解员的手说到:“您年龄大,我们叫您一声‘叔’,谢谢您了!我们本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这个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没想到你们在普法又讲人情的基础上,很快就把我们事给解决了。太感谢了!”说完,原告向调解员尊敬地鞠了躬。调解员再次告知双方,人民法院一切出发点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诉前调解能及时化解纠纷,方便群众,给群众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的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