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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央法院行政案例成功入选西安市“2017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
作者:行政庭 李波  发布时间:2018-05-17 16:31:22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推进法治西安建设十大诉讼案件”。其中,未央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房屋补偿决定一案,在众多生效案例中脱颖而出,并作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入选的行政案件成功入选。

  【案件回放】开元路是西安市经开区南北方向的主干道,也是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2017年限期打通的第一条“断头路”。由于位于开元路(凤城七路-八路中间路段)的村民王某(户主)1户尚未拆除,导致凤城七路至八路段六年多来一直未打通,严重影响郑王村的整村回迁进度,也严重阻碍区域发展及周边市政配套到位,尤其是严重影响了市政排污管道的铺设。因被执行人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未政发[2016]26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王某收到房屋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遂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未央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启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程序,并到被执行人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不放弃在裁定强制执行前征收方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的最后机会,经征求被执行人意见,在其仍拒绝协调的情况下,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为开元路如期全线贯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意义】城市交通遭遇“断头路”,行政推进阻力重重;司法审查提供“尚方宝剑”,通衢南北宜居“凤城”。交通既是城市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关乎民生、顺乎民心的民生问题。未央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在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开区城改办准备充足的补偿资金,做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落实安置的房屋户型、面积、房号及具备入住条件的周转用房,解决了被执行人房屋拆除后的过渡困难,为房屋拆除后继续谈判打下坚实的基础。此案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私权。该案的顺利审执结,使困扰附近居民多年的开元路出行难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为西安市打通“断头路”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样本,有力地推进了西安的城市建设。

  【专家点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提高行政管理职能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行政非诉审查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既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征求被执行人意见,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既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支持,也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

  点评人:韩红俊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仲裁规则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陕西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结语】

  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群众有所想,政府有所为。开元路的打通足以说明,只要党员干部体察社情民意,回应群众期待,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项项有回声,就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了这样的良性互动,条条“断头路”都会变通途,也能让更多的民生工作与老百姓见面、对账,让西安市民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正如王永康在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讲话中,以开元路“断头路”为例,强调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一把手就得亲自“出征”;只要出于公心,以“愚公移山”的精神主动上门,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十次,十次不行二十次,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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