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未央法院庭审评查第二小组成员对张家堡法庭薛敏丹法官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某房产中介与被告李某的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庭审评查,并同步网络视频直播。
2017年9月29日,原、被告及房屋出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约定被告方承担房屋成交价1.5%”的中介服务费;若被告及房屋出售方有违约行为,原告有权按照房屋总价3%的中介费作为违约金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缴纳部分中介费。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被告将办理网签合同、按揭贷款和过户手续等事宜交给他人完成。后因原告索款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主审法官薛敏丹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引导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与合议庭成员密切配合,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认定和分析,让双方清晰地认识到各自在履行合同中的不到之处。尤其对原告在进行房屋中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力等情形,薛敏丹法官当庭对原告发出口头司法建议,建议其严格遵守《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诚信经营,对中介服务人员实行严格管理,持证上岗,不得私自对客户进行不当承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回去一定整改。庭审中,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李甦副院长和孙芳玲专委组织评查小组进行了全面的点评。赞扬了薛敏丹法官在对证据的详细分析和认定的基础上,适时发出口头司法建议这一做法。此外,评查小组成员还就本案的调解给薛敏丹法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薛敏丹法官利用当事人核对笔录的间隙,当场对原、被告释法明理,又组织了一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且当场执结,原告和被告冰释前嫌,并相约下一次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