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未央法院庭审评查第三小组成员对民二庭刘鑫法官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西安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庭审评查,并同步网络视频直播。
2016年12月21日,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西安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整,被告翟某系该笔债务的担保人。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两个月,利息到期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归还本息,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期间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后原告按约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整,但该公司到期却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被告翟某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庭审中,主审法官刘鑫驾轻就熟、镇定自若,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重点突出。特别在调解环节,充分展现其调解功力,耐心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当庭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成员对刘鑫法官的庭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点评。认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程序完整,争议焦点总结准确,法言法语运用熟练,充分展示了新入额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及庭审驾驭能力。尤其重点表扬了刘鑫法官在庭审调解阶段的表现,鼓励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调解特长,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