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下午,庭审评查第三小组对民一庭林娜法官公开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进行了庭审评查。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系租赁关系,双方于2017年9月份签订《租房合同》,被告张某承租原告所有位于西安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租期为一年。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的孩子在房中点灯笼时不慎导致主卧失火、房屋毁损。次日,双方在中介部门的协调下,签订《房屋装修责任协议》,由被告张某负责对损毁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后双方因履行该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继续按上述协议履行。
庭审中,因涉案的《房屋装修责任协议》中仅约定被告对损毁房屋进行重新装修,但对具体装修内容并未列明,因此引发纠纷。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要求双方当事人逐一列明需要重新装修的项目,针对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情况及认可的事实,未再根据传统的审理程序,对装修项目及金额进行造价评估,而是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装修公司对需要装修的项目进行评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成员对林娜法官的庭审进行了详细的点评,充分肯定了法官在庭审中能有效引导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装修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做法,这种熟练地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调解能力,略去了鉴定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林娜法官表示,在以后的办案中,将会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新方法、新路子,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用实际行动继续丰富“未央结案精神”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