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三桥法庭同创法官利用微信视频连线被告,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至2017年,身在西安的原告王某为远在新疆的被告陈某供货,并约定在王某将货物送到后支付货款。供货后被告陈某未能一次性将款项付清,后经双方对账,被告陈某欠原告王某货款7.7万元未付,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但一直未支付尾款。原告王某将被告陈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向承办法官寄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未央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要求移送管辖。经与其他法官讨论,同法官认为此案中原告作为买卖合同的收货方,其经常居住地为未央区三桥街道,遂驳回了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并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经过一番沟通,被告愿意接受调解。鉴于其远在新疆,短时间无法到庭,同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征得被告同意通过微信视频聊天进行调解后,当即组织双方通过微信视频聊天就调解方案进行商谈,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并承诺将法院已经冻结的存款划扣给原告,并于7月底前支付剩余款项。至此,这起长达3年的货款纠纷终于完结,原告对同法官的创新之举表示深深的感谢。他说:“被告住得这么远,要不是同法官利用微信主持调解,货款可能短时间内还要不回来,这样的办案方式真是极大便利了我们当事人。”
同法官这次尝试,也为今后办案提供了新思路: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不仅仅是人们的日常社交软件,如果能够适时引入“互联网 ”的思维办案,一定会拓宽工作思路,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