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混泥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支付150万元后即不再履行,申请人就剩余款项230余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未央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2万元后,剩余案款仍然未能执行到位,因暂时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致本案陷入僵局。
场景一:到达现场
按照康晓刚庭长的安排,执一庭干警于7月4日上午9时集结完毕,冒雨前往被执行人位于高新区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上午10时,执行人员到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向其财务室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及搜查令,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场景二:搜查取证
执行人员对该公司财务室内的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利润表等账务信息进行搜查取证,搜查到的证据显示,该公司近三个月内网银转账频繁、公司亦有盈利收入。至此,执行人员已掌握该公司有财产而不偿付债务的全部证据。
场景三:当场履行
执行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询问了公司目前的财产状况,要求其申报财产,袁某称其公司的公户上还有流动资金300余万元。执行员认真核算好剩余案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后,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网银当场向未央法院执行款专户转账962575.5元(现已到账),将本案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场景四:具结悔过
执行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告知了有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袁某表示其因法律意识淡薄,未能自觉履行调解书内容,现深感悔意,当场书写了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上午11时,本次搜查行动圆满结束,用时虽短,但成效显著。今后,执行一庭将继续推广这次搜查行动的有益经验,用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攻坚执行难这场硬仗中主动作为,赢得先机,用雷霆之势全面彰显法律的神圣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