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争创“平安鼎”】惩治拒执犯罪 引导诚信崇法
作者:刑庭 李铭泰  发布时间:2018-08-28 16:59:14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上午,未央区人民法院刑庭在未央区看守所公开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薛某表示服判。

  被告人薛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该公司于2012年11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供应合同,后乙公司以按约定向甲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甲公司一直未全额付款为由,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未央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垫资费等1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申请执行。甲公司非但未支付案件款,且搬离办公地址。2016年8月2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当日还款10万元,剩余欠款于2016年9月起,每月28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5万元直至付清,由薛某作为还款保证人。但薛某仅支付10万元后,再未按协议履行余款,并将甲公司资金转移到员工名下,以该员工名义对外交易。经查实,薛某及甲公司银行账户交易往来频繁,但仅于2017年11月25日向乙公司支付了1万元。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中,被告人薛某家属已向乙公司偿还了剩余全部案款,该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故意采取隐匿公司财产、变更公司住所等办法规避执行,客观事实证明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诚实守信是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则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任何企图规避、抗拒、阻挠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未央法院始终将依法惩治拒执犯罪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通过以刑罚手段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此向社会展示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成果,同时彰显了未央法院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再次告诫和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会付出经济、信用甚至人身自由的代价。也希望通过此案,从根本上引导各行各业的人讲究诚信、信仰法律,从而树立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义,为争创“平安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心城区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