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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平安鼎】父子反目对公堂 法官细语解纷争
作者:民一庭 赵玉娜  发布时间:2018-09-12 10:06:41 打印 字号: | |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而在现实中,却有人背道而驰,长期占用八旬父亲的拆迁安置房,老父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房屋租金。近日,未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已年逾八旬,与被告刘甲系父子关系。1998年,因西安市未央区某村拆迁,刘某的长子刘甲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置换了两套房屋。自2014年起,刘甲与刘某及其他继承人因拆迁安置纠纷历经继承、分家析产、排除妨害、所有权确认纠纷的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最终将两套房屋中的一套确认归刘某所有,但该房屋多年来一直被刘甲占有。刘某一怒之下,将刘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6年的租金3.6万元。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告虽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但双方的实质矛盾则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归属。如果简单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会造成矛盾的加剧以及更多的诉讼。因此,合议庭从法、理、情多个方面加大调解力度,法官侧重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组织庭外调解;两名陪审员负责沟通谈心,强调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虽然调解工作曾多次被迫中断,但合议庭成员从未放弃,双方当事人也逐渐从剑拔弩张的对立态度趋于缓和,刘甲最终同意在次日就将房屋钥匙、电卡和房产证原件交给刘某,刘某也放弃了对房屋租金的主张。至此,这起两代人历时多年的家庭纠纷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杨宁说:“面对家庭纠纷,需要带着感情去办案。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它体现的是法律人的价值观。虽然我们的审理技巧越来越娴熟,接触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但不能因此让办案成为机械的流水作业。只有用心去倾听案件背后的故事,了解纠纷的起因,确定争议的焦点,才能真正化解纷争,弥合亲情,取得案结事了家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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