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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立案窗口 体会“特殊时刻”
作者:立案庭 赵翔宇  发布时间:2018-09-19 16:23:43 打印 字号: | |
  当您经过安检通道,首先就会来到未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排玻璃窗,法官们坐在玻璃窗口后面,服务着前来办事的群众。因此,诉讼服务中心被称为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第一站。

自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未央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截止2018年9月17日,收案已近27687件,立案工作承担的压力可想而知。然而,在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中,多数都能准确、冷静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其中也不乏情绪激动、法律知识欠缺者。如何既不被当事人的情绪左右,还要耐心答疑解惑,并且高效细致地办妥立案手续,对这些80、90后的法官助理们来说,可谓是不小的挑战。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热情的服务态度,早已成为每一位立案干警的必修课。

下面,就让我们来到未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看他们是如何面对“特殊时刻”考验的……

贾梦璇之“特殊时刻”:我这个案子没有被告!

8:30,一位当事人来到法官助理贾梦璇所在的4号窗口:“我要立案!”

贾梦璇:“您好,请把材料让我看一下”。她接过材料,仔细查看后发现,起诉状上没有列明被告。随即解释:“您好,您这个案子是执行异议之诉,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当事人:“我这个案子没有被告!情况特殊!哪条法律规定必须有被告了?让我看看!”

贾梦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

当事人:“哦,我知道了,谢谢你。我回去再看看《民诉法》。”

贾梦璇:“没关系,您完善好材料再来。”

赵翔宇之“特殊时刻”:我没有住的地方,无家可归!

11:15,又一位当事人来到法官助理赵翔宇所在的3号窗口:“是在这里立案吗?”

赵翔宇:“是的,请您提交一下材料。”审查完材料后,他问道:“请问,您在凤城三路住多久了?”

当事人:“大概七八年了吧。”

赵翔宇:“办理居住证了吗?”

当事人:“没有。”

赵翔宇拿出一份居住证明,递给当事人:“您好,需要您填写这张表格,然后到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签字盖章。”

当事人:“要这个东西干嘛?”

赵翔宇:“您起诉的这起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需要证明您在未央辖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事人:“我没有住的地方,无家可归!”

赵翔宇:“您起诉书上写明居住在凤城三路,而且刚才不是也说已经在那里住了七八年了吗?”

当事人:“哦,我忘了,才想起来,谢谢你!”

半小时后,当事人提交了居住证明,赵翔宇快速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

杨晏之“特殊时刻”:为什么让我交诉讼费?

15点刚过,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来到法官助理杨晏所在的2号立案窗口,她审查完立案材料,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微笑地说:“您好,这是缴费通知单,请到6号窗口缴费。”

老奶奶:“啥?我的诉状上写明对方承担诉讼费了,为什么要让我交?”

杨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您作为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如果您无力缴纳,按照法律规定,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可以提交申请,请问您需要申请办理吗?”

老奶奶:“我不申请!诉状上不是写明让对方承担诉讼费吗?你们现在让我交,该不会是不想让我告吧?”

杨晏:“您误会了,不是这样的,我给您看法律规定。”她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翻到将相关章节递给老奶奶。

老奶奶:“哦哦,明白了!谢谢你,小姑娘!”

杨晏:“没事,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明代大儒王阳明说过:“越是艰难处,越是修心时。”作为未央法院的立案法官,越是遇到这样的“特殊时刻”,越是经受考验、磨练意志、提升自我的时候。

面对与日俱增的立案压力,诉讼服务中心的全体干警始终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未央法院的形象,严格对照“五星级店小二”的标准,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为争创“平安鼎”、推动结案“头号工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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