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神圣庄严、不容侵犯。在这里,公民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但却有个别人置法律威严而不顾,肆意妄为,扰乱法庭秩序,最终受到应有惩罚。
近日,未央法院三桥法庭在审理原告赵某诉某汽车公司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当原告赵某出示微信记录后,被告某汽车公司的股东张某即微信记录的当事方,提出再核对该记录的请求,获得法庭许可。在张某核对信息时,主审法官却发现其有反复点击手机的异常动作,责令其交回手机。经查看,发现涉及本案的所有微信记录已经被删除。法庭当庭对张某进行严厉的训斥,并宣布休庭。鉴于张某系毁灭证据的行为,性质恶劣,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案件的审理,法庭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经法庭教育,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作出了深刻的检讨,也向原告表达了歉意。
为预防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桥法庭决定从三个方面着力强化。一是注重法律释明,消除苗头隐患。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建立案件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对矛盾冲突大、涉及人数多、存在滋事倾向等安全风险高的案件,及时制定工作预案,提升干警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依法、高效、安全处置。三是坚持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扰乱法庭秩序的抗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捍卫法律权威。
法官提醒:本案中,张某毁灭的微信记录,已质证完毕,即使被毁灭,人民法院仍可以依法认定。如果涉案微信记录在未经质证的情形下,被张某毁灭,因认定事实的关联证据被毁,法院判决时一般由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很可能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