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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平安鼎”】邻里因琐事大打出手 法官为和谐精心化解
作者:审判监督庭 童旭  发布时间:2018-10-16 09:48:4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和依靠,对彼此的生活、工作或经营都有益处。反之,如不能以和为贵,因琐事弄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不但情分不复存在,还有可能会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未央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最终一笑泯恩仇。

李某与胡某系西安市北郊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两人虽有生意上的竞争,但因为毕竟是邻里关系,双方平日关系还不错。2018年4月的一天,胡某将自己的拉货车停放在双方门面房的交界处,导致李某次日不能正常摆摊。年轻气盛的李某因此与胡某母亲发生口角,言语不敬。当天晚上,胡某母亲仍然气愤难平,并将当天的经过告诉了刚刚进货回来的胡某。一听自己的母亲受了委屈,胡某火冒三丈,立即去隔壁找李某质问。双方言语再次不合,从李某的房间一直吵到大街上,最后又演变为厮打,胡某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给予行政处罚500元。次日,李某到医院检查,先后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因为胡某一直未付医疗费,李某遂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元。

办案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电话传唤胡某到庭应诉,其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表示自己没空,对于法院所发的传票也是置之不理。如果本案就案办案,完全可以缺席审理。但是这样一来,简单的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办案法官遂抽出时间,专程来到两人所在的市场,当面向被告胡某送达了传票并了解案情。胡某表示,虽然自己的货车有可能影响到李某的营业,但是李某作为一名年轻女性,不该在大庭广众之下当众辱骂自己的母亲,这样的人就该“教训”。办案法官向其释法明理,“李某辱骂老人肯定不对,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用拳头去解决,只能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别人做错了,其他人就不能一错再错。”最终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到庭参加诉讼。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办案法官分别指出他们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积极引导他们同为下苦挣钱的人,早出晚归,生活本就很不易,而且又系邻里关系,更应相互关照帮助,促进共同发展。又一次的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胡某20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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