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错了,妨碍了交警执法,给司法机关添了太多麻烦,我认罪认罚,希望能从宽处理,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件时,被告人鹿某当庭的忏悔。
2018年1月16日22时30分许,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交警在本市北二环大风阁段由东向西主干道查处酒驾期间,对一辆黑色轿车检查时,该车同乘人员鹿某酒后对交警无故谩骂,并下车挑衅,以身体撞向交警,后被交警控制至警车内。被告人在车内用手机上的火山视频软件拍摄执法过程,诋毁执法行为。次日,被告人鹿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鹿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
法官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员酒后开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作为乘车人,以为酒后但未开车就可以肆意而为、法律对其无可奈何,则大错特错。因为妨害交警执法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时刻自律。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