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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争创“平安鼎”】由孙女上学引起的纠纷
作者:张家堡法庭 薛敏丹  发布时间:2018-11-02 10:10:5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9月,张家堡法庭的薛敏丹法官处理了一件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首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很奇怪,父母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儿子、儿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理由是房产过户到儿子和儿媳名下后,均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其次,房屋的价格很奇怪。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市场行情下,5年前53万元购买的房子,竟然50万元卖给了儿子和儿媳妇。没有赚钱,还赔钱了!第三,儿子是该父母的独生子,和父母住在西安的房屋内,儿媳带着孙女住在湖北,并以2017年下半年回湖北居住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湖北审理。

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儿媳和委托的律师于2018年10月,从湖北按照约定时间赶到西安开庭。经过庭审,薛法官才将事情的前因后果梳理清楚。原来,父母5年前在西安购买了一套房屋,由儿子和儿媳装修并居住。为了让孙女在西安落户,并在所在的辖区小学上学,就提前归还贷款并低价将房屋转移登记到儿子和儿媳名下。也就是说约定的50万元的房款,儿子和儿媳妇也未付分文。但因儿子和儿媳闹矛盾,儿媳从2017年下半年起,就将孙女带回湖北居住。因在吵架时儿媳曾扬言要分割房屋现价的一半即50万元,父母担心这是他们老两口节衣缩食一辈子才买的房子呀,怎么可能随随便便就让儿媳分割。迫不得已之下,才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这一次,儿媳来的时候,不但要应诉本案,还准备了起诉离婚的材料。

在庭后的调解中,薛法官表示,张家堡法庭自从去年探索“一揽子化解”纠纷的办法以来,已经很顺利化解多起因离婚引起的析产和抚养纠纷。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房屋问题和离婚纠纷可以放在一起调解。儿子表示如果房屋的事情能够妥善解决的话,其可以考虑同意离婚,因为实在没有能力给儿媳妇支付50万元。在和儿媳的沟通过程中,薛法官问她非要50万元的补偿不可吗?儿媳说,也不是非要50万元,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可以是调解的突破口!薛法官立刻肯定和赞扬了儿媳的善良和诚实,并询问其是否愿意一起梳理属于她的财产。经过核算,儿媳婚前的存款、婚后帮父母归还的贷款、房屋的装修和房屋的增值,共计30万元。经过薛法官的反复沟通,父母表示愿意支付,但是因为钱数较大,需要分期给付。儿媳妇也表示同意,在30万元付清后,立即协助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外,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孩子的方式方法,在薛法官的主持下,儿子和儿媳也达成了共识。

之后,薛敏丹在与立案庭沟通后,立案庭当即受理了儿媳提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在第一时间转交给薛法官办理,于是离婚调解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调解协议同时签署。

至此,这桩由于孙女上学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离婚纠纷的案件同时化解。张家堡法庭倡导的“一揽子化解”纠纷的方法,再次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得到巧妙运用,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法官寄语】

“一揽子化解”纠纷的办法是张家堡法庭于2017年下半年在家事改革试点工作中作出的一种有益尝试,即在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又协助解决潜在的一起与该案相关的分家析产纠纷。这种“一揽子化解”纠纷的办法,体现了法官们不怕麻烦、希望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的司法为民意识。经过一年多的思考、实践及总结,目前不但在离婚、析产和继承纠纷中广泛适用,而且扩大到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次又扩大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离婚纠纷,取得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修复当事人情感、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