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民事审判法官来讲,交通肇事案可能是再简单不过的案件了,质证、鉴定、开庭、判决,按照流程案件也就办结了。但是,如何让伤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偿,可能要比审结一起案件付出几倍的精力。近日,当事人赵某向未央法院三桥法庭刘晓国法官送来写有“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的锦旗,以示由衷的感谢。
赵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原告。他在路口闲坐时,遭飞来横祸:一辆在路口转弯的汽车,因司机观察不周,直接压伤其双腿,导致胫骨粉碎性骨折、脚踝骨折。赵某经济状况不好,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已是天文数字,因受伤无法打工失去收入来源更是雪上加霜。而被告在垫付了8000元的医疗费后,便再未出现。于是赵某便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刘晓国详细了解案情,并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到庭,协商原告的司法鉴定事项。刘法官在比对类似伤情,并向专业机构请教后,认为原告可能会构成十级伤残,并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最终同意这一结论。
在伤残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刘晓国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对赔偿项目逐项商讨。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对原告作出部分补偿。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项。眼看时间将至,被告却迟迟未履行义务。虽然被告不履行义务并不影响结案,但刘法官并不希望原告再申请强制执行,为讨回赔偿来回奔波。于是在工作间隙中,一有时间就去拨打被告电话,催促被告履行。如此这般重复数日,在拨打无数次电话后,被告终于将案款交至法院。说道:“我真是服了,你这个法官天天打电话,催的我都不好意思了,我还是赶紧把钱给了吧!”收到案款后,没有一刻耽搁,刘晓国法官马上通知原告前来领取案款,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以法官多磨嘴的方式彻底结案。
【法官手记】
作为一名法官,“定纷止争”是职责,“案结事了”是目标。让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成为实实在在的利益,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在我们看来或许是一件很简单的案件,对当事人来件可能就是一件天大的事。因此,审理每一起案件时,无论标的大小,无论程度难易,都应投入百分百的精力,付出百分百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