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审判“五进”,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2018年10月25日下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石瑞在西安某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一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8月22日,原告某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和《培训协议书》,约定被告许某的工作岗位为课程顾问,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年限内,劳动者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离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许某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西安某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这起案件恰恰契合了企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能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作为服务行业,在公司管理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劳资纠纷。职工的擅自离职,对公司的管理和预期利益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感谢石瑞法官在公司进行公开宣判,对于我公司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石瑞表示,通过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将审理个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解释和应用,有利于拓宽法治宣传教育途径,培养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实现法治精神在企业中的渗透,从而建立正确的劳资纠纷解决模式,不仅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也将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