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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争创“平安鼎”】男子收购被盗奢侈品转卖牟利获刑
作者:刑庭 张伊  发布时间:2018-11-05 15:36:50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未央法院对一起大量收购被盗奢侈品转卖牟利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尹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4月,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某小区的惠女士家中被盗,丢失大量香奈儿、爱马仕、古驰包具及欧米茄、积家手表等奢侈品。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被盗物品在广州一奢侈品二手店内出售,经侦查后证实均系尹某出售至此。后民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将尹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了准备销往广州的手链等物品,均为惠女士被盗物品。据尹某供述,其于2017年1月因交通肇事罪刑满释放后无正当职业,结识了名为“阿彤”的男子,后从“阿彤”处收购来历不合法的奢侈品并转卖牟利。经鉴定,尹某所出售的惠女士家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8万余元,已经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物品而予以收购并出售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据此对尹某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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