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下午3时整,未央宫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内人头攒动,座无虚席,同学们对庭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该案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张某系西安市经开区某小区业主,2018年4月17日在被告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房屋装修手续,后开始进行洋房下沉式花园装修,完成了主体结构。2018年7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该小区存在非法加盖的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向原告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原告积极应对,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但在7月30日,国土局、规划局及城管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将原告搭建的阳光房全部拆除。原告以被告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没有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导致其阳光房被拆除造成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庭审前,合议庭做足准备,力求为在校学生呈现最规范严谨的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也未明确告知需要办理的手续,导致其装修的阳光房被认定是违章建筑而拆除;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且不是拆除的主体,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围绕物业公司是否违约、对原告损失有无过错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小时,节奏有条不紊,充分展示了法官规范的庭审语言与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经法庭允许,陕师大法学系对整个庭审全程录像,作为典型规范庭审教学资料。
庭审结束后,方圆法官与师生们互动交流,解答了一些关于庭审程序的疑问。全体师生对于此次规范的庭审反响热烈,由衷称赞法官驾驭庭审的表现,并希望法庭多走进校园,与学校形成长期教学合作,为法学学生多提供这样的实践公开课,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感受法律威严,树立法律信仰。